广东调整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
- 发布日期:2026-02-01 22:24 点击次数:194
本报讯(记者赵思远)为切实保障工伤人员有关待遇权益,广东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日前印发《关于调整2025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调整2025年度工伤保险3项长期待遇发放标准。
《通知》明确,2024年12月31日(含本日)前享受伤残津贴且202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,从2025年1月1日起按照该通知调整其伤残津贴。
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,《通知》对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人员进行定额调整,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0元,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5元,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40元,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45元。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,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5155元/月的,进行托底调整,按照5155元/月的标准予以发放。
《通知》明确,生活护理费采取普遍调整和特定人员调整两类办法,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且202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。其中,普遍调整办法根据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分别按照规定的待遇计发基数的60%、50%、40%、30%的标准调整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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